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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国历年电力改革中涉及的电价问题

2015-11-04 07:04来源:能源情报作者:朱成章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改革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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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力改革将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2015年的电力改革是在否定了全额竞价上网,建立强制电力库的基础上,实际上现在的电力体制改革相当于英国的新电力交易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3月15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以下简称9号文)提出的电力体制改革7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一项重点任务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所谓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就是要使电力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由电力市场来决定电价。9号文把电力用户分为两块,一块是政府定价,一块是市场定价。并规定了“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的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对于2015年开始的电力体制改革在电价改革上会取得什么样的结果,目前还很难预料。乐观的观点认为电价下降是完全可能的;也有认为电价可能先降后升;还有认为“稳中有降”;但从长远看电价不排除整体上升的态势。看来电价能不能降主要取决于能源价格,如果煤炭价格始终疲软,中国要用非化石能源电力来替代煤电,电价上行是难免的。

关于电价中交叉补贴的几个问题

①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低电价和交叉补贴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事情。有人说,我国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补贴的低电价,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供电体制的重要体现。显然这种论断是错误的。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实行的政策是:先生产、后生活;先治坡、后治窝。当时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比工业用电电价贵好几倍;在缺电的时候,拦路限电也是先拦生活用电,以保证工业用电。而对居民生活用电等实行低电价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的。所以这种低电价和交叉补贴既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产物,也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

②交叉补贴的费用主要来源于电力企业。实行我国居民生活等低电价的补贴一般都认为来源于工商业电价的交叉补贴。其实补贴的来源除了交叉补贴之外,电力企业的补贴额度最大。电力企业在计划经济年代,电力基本建设、维修和运行都由国家拨款,电力企业既无内债,又无外债。从1980年实行拨改贷以后,电力企业负债逐渐增加,现在发电企业平均负债已达80%以上,电网企业平均负债也在60%左右,巨额债务都补贴了低电价用户。

发达国家在管制电力企业时,在管制电价的同时也要管制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当负债过高时,适当提高电价来弥补,以控制负债率的上升。我国对电力企业的基建投资规定自有资金为20%,甚至自有资金不足时,贷款也可充当自有资金,致使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

③民用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例关系。民用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例关系反映了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的补贴关系。由于民用电都是低压供电,而且负荷率低,全年用电负荷变化大,民用电的成本比工业用电的成本高。按照成本定价原则、公平负担原则,民用电价应当比工业用电电价高。OECD国家有统计资料的30个国家中,28个国家的民用电价高于工业用电电价,只有意大利和墨西哥两个国家的民用电价低于工业用电电价,而且意大利民用电价只比工业用电电价低0.004美元/(kW˙h)。OECD国家民用电价和工业用电电价的情况分3种情况:

一是民用电价和工业用电电价费用公平负担的国家,在30个国家中有22个;二是民用电价多承担一些公共费用的国家,如丹麦和德国全额承担新能源开发基金,以减轻工业用电电价的负担,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国工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其中有6个国家;三是民用电价低于工业用电电价的国家有2个(见表2)。表2表明绝大多数OECD国家的民用电价高于工业用电电价。

原标题:我国电力改革涉及的电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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