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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拼了!电动汽车按国标1:1补贴 2020年产能达12万辆

2015-11-30 10:52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物流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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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大同、朔州、运城等市进行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在保障产品质量、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创造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行环境。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充电、质量、安全、行驶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配套等方面逐步规范和提高。同步启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动乘用车准入公告工作,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发展。

按照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重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尽早实现达产达效。(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太原、晋中、晋城市人民政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生产企业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积极引进知名品牌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配套完善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协作产业链;积极推进电动专用车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发展需求,拓展省外市场;加大引资、引技、引智力度,全面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扩大市场应用。

城市公交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客车应用比例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晋财建一〔2015〕68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太原、晋城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太原、晋城市人民政府)

非示范城市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按不低于《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执行。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30%,并且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原标题:山西拼了!电动汽车按国标1∶1补贴 2020年产能达12万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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