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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冲击波】把握电改新特点 构建有序大市场

2015-12-01 13:54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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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顶层改革的强力推动下,6个配套文件 “千呼万唤始出来”。就输配电价改革而言,监管思路在之前的试行办法已明确,即“合理归集、从严监管、新老分开、共同监管”。

就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而言,从甘肃等省区试点执行的情况来看,实际实施的力度要远快于预期,毕竟通过电力改革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是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就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而言,9号文已然明确,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与自备电厂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规范现有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允许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此次出台的配套方案为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奠定了基础。

就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而言,明确了“国家—省”两级市场结构,道理很简单,“省为主体”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而跨省交易,无论是省间、区域内还是跨区域,都放在国家级市场中来实现,中间层的区域市场原本操作意义就不大。

就电力交易机构组建而言,通过适当妥协推进市场机制建设当然值得肯定,但是后续的强化监管和运行模式优化非常关键,需要进一步观察。

就推进售电侧改革而言,亮点突出。“低准入、严监管”突出体现了供给侧改革的思想,试图通过引入零售竞争、创新电力商业模式来促进电力服务市场、能源服务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之前争议最大的电网公司能否参与竞争性售电。当然,不少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也采取了(或至少在改革初期)这一方案。

因此,如何防止电网公司因特殊优势而抑制售电竞争就成为后续培育零售竞争市场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首先应实现电网公司中竞争性售电业务的人员、资产与自然垄断的电网输配业务的有效分离,且售电业务成本不纳入准许成本范畴,严格监管电网企业变相通过在输配业务上转嫁成本来补贴竞争性售电业务。二是要制定市场行为监管细则,严防电网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压竞争对手、抑制零售竞争。三是要按照稳健、适度的原则放开售电市场,逐步压缩电网在竞争性售电市场中的份额。最终要实现把竞争性售电业务从电网公司完全剥离,或者通过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完成电网所属售电公司的股份制改造。

我们期待,本次发布的6个配套文件能促进电力市场化由构想阶段尽快向运行阶段转换,并在电力行业探索出成功的供给侧改革经验。

原标题:电改冲击波丨把握电改新特点构建有序大市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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