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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背景下的火电“存亡”

2015-12-02 08: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电力体制改革自备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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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在交易机构注册。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时,可在任何一方所在地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委托第三方代理。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场成员实行注册管理。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留足计划空间。《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要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二是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实施意见》提出,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原则上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

三是统一预测出力。《实施意见》明确,调度机构统一负责调度范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并充分利用水电预报调度成果,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面临弃水弃风弃光情况时,及时预告有关情况,及时公开相关调度和机组运行信息。

四是组织实施替代,同时实现优先发电可交易。《实施意见》要求,修订火电运行技术规范,提高调峰灵活性,为消纳可再生能源腾出调峰空间。鼓励开展替代发电、调峰辅助服务交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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