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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如何把握“改到位”与“保稳定”平衡点?保证红利最大化

2015-12-02 11:00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王妍婷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售电主体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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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障民生”是本次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提供电力普遍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可以委托特定的市场主体来承担。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政府委托电网企业或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为其供电营业区内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电情的,是比较好的电力普遍服务解决方案。当然,这类市场主体在承担电力普遍服务责任的同时,政府对因此发生的服务成本、费用等,也要及时足额纳入输配电价进行补偿回收。

中电新闻网记者: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电力市场主体越来越趋向多元的情况下,政府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方法应该做哪些相应调整?

欧阳昌裕:多元市场主体对政府市场监管可能带来更多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政府监管理念、方式和方法,来化解这些挑战。可以借鉴股票交易市场监管,遵循市场和电力规律,树立互联网思维,更多依靠社会公众、依靠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真正做到市场主体“宽进入、严监管”。

一是准入门槛要适宜,准入条件要清晰透明。要尽可能减少模糊空间,能够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具备准入条件。

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在政府信用电力(中国)网站和官方媒体上,发布可追溯的公开承诺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市场运营过程中,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告,运营状况要定期(如每半年)公告。

三是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注册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发布公开承诺书后若干天且无歧议,可通过网站或呈送到电力市场交易机构和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登记注册。在规定期限内,省级政府将其纳入年度市场主体目录,电力交易机构完成登记。

四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依据市场主体履约等市场行为,严格按照评价制度规则,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是政府监管要规则精细化、菜单化,惩戒刚性化,做好风险防范。

原标题:电改丨欧阳昌裕:有序有效稳妥推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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