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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哪些问题值得被关注?来看透视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

2015-12-02 11:42来源:经济日报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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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意见》中为什么要突出建立现货市场?

答:这一次电力市场建设与2002年的市场化改革相比,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提出了电力市场建设应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并举;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信号的电力市场。

过去我们推广开展的大用户直接交易,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不能真实反映电力供需,价格信号存在失真情况,因此,需要建立现货市场。

交易机构收取手续费不会造成电价上涨

——访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人

林火灿

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答:“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要求的重要途径,是中发〔2015〕9号文明确的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组建和运行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主体众多,需要制定专门文件对交易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运行规则等内容作出规定,以便指导后续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工作。

问:从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看,对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的总体考虑是怎样的?

答:电力交易机构不分级、互不隶属,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交易机构。考虑到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各类交易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总体考虑如下:一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二是其他区域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省(区、市)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省内中长期交易,有条件的探索开展现货交易。

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旨在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

问:如何理解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对性”和“独立性”?

答:交易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交易职能上,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交易组织;二是组织形式上,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公司制和会员制;三是运营管理上,交易机构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日常管理运营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管;四是人员任命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交易机构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成立,交易机构人员可以电网企业现有人员为基础;二是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等组织形式;三是组建初期,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四是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市场运营业务,共享网络拓扑结构、安全约束等电力系统运行基础信息。

问:电力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手续费是否会造成电价上涨?

答:市场建设初期,交易规模处于起步阶段,电力交易机构原则上不收取交易手续费,日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或会员单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摊。条件成熟后,可收取交易手续费,具体标准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定,按程序批准或同意后执行。

电力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手续费不会造成电价上涨。首先,现有模式下的交易成本隐藏在电网购销差价中,交易机构独立后只是将交易成本透明化,可考虑在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时扣除该部分交易成本。其次,交易机构收费在市场主体电费中的比例较小,不至于造成电价上涨。根据国际经验,交易相关费用仅占电能单价的1‰至2‰。建立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低成本,所降低的成本会远远大于为保障交易机构正常运转所收取的交易相关费用。最后,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交易手续费形成的当期盈余会在下期返还市场交易主体。

原标题:透视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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