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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电改有“深意” 谈售电出路

2015-12-07 08:4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急先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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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今年3月份电改“9号文”的下发,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帷幕,由此,我国的电力改革进入深层试水的阶段。

而作为本轮改革的最大红利——售电侧改革,则肩负了将市场力量引入电力竞争的重大使命。

本轮电改有何深意?售电侧改革如何迈步?详情关注本期电力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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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此次电改 看似小动实则有深意】

在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近日推出了6个电改重量级配套文件后,市场对于国家进行电改的决心与信心又有了充分认识。其中,售电的放开是多个文件中的核心,也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

多位行业内部人士称,国家在售电侧确定了电网参与,同时引入简单注册制的方式,传递了“售电市场放开力度大、希望更多参与者”的信号。

售电政策在《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做了更多明确。

新政指出,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对于售电公司的资产情况,该意见中也提出了各大标准:如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亿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此前,对于电网是否参与售电似乎有些含糊,而新的实施意见中电网进入售电的这一点得到了明确。清华大学的一位专家对此指出,国家明确电网公司可进入释放了不同信号:第一,售电市场不是一个纯粹切分蛋糕的市场。第二,要做好售电市场,要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有竞争力的售电公司,更多要在增量上为顾客服务,要超越现有的售电业务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售电公司。

申银万国分析师韩启明则告诉记者,假设不让电网公司进入售电,这么大的利益转移到社会并不合适,从安全角度说,电网公司可有售电公司,但要求售电不能与配电网放在一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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