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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改布局售电:发电企业积极 电网条件最好

2015-12-08 08:35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售电公司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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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展再无后顾之忧?

“5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源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特别是“十二五”期间,风电、太阳能发电增长迅速,目前装机分别超过1亿千瓦和4000万千瓦。但近年来,新能源消纳形势严峻,出现大量弃风、弃光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能否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将是考量本次电改成效的重要目标之一。”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能源中心主任郑新业认为,配套文件为清洁能源的接入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据了解,此次电改配套文件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以推动新能源更好发展。例如,建立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安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允许拥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的用户和企业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但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介绍,根据目前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单纯通过行政手段或市场机制都无法根本解决新能源并网消纳问题。下一步,在存在新能源限电情况的地区,能源局拟通过发电计划方式优先安排一部分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保障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的基本利用小时数;其余超出保障性范围的新能源发电量鼓励参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保障优先上网。双管齐下,保障新能源项目基本收益,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进步。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发文解读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时也认为,“优先发电制度从法规层面解决了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制度制约,开放社会资本带来电网投资与创新热潮,将从资源利用水平上提高对清洁可再生能源的电网消纳能力。可以预期,清洁可再生能源将迎来长期稳定利好的发展周期。”

但林伯强认为,不应对配套文件在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上给予过高期望。事实上,在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就已要求全额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但在现实执行方面,有很多制约因素,无法落实。“在电力过剩的大环境中,大家销售的都是同样的商品,很难有哪一个电源板块一枝独秀。”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在“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中,提出“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但其中“确保安全”、“规划内”等前提条件,也意味着新能源发展不能毫无顾忌。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也对记者表示,“现在电力行业过剩,不是单指火电、水电等某个电源门类的过剩,而是‘电力’整体的过剩。所以,新能源行业也难以独善其身,应该共同参与到控制发展节奏中来。”

换言之,电力行业涉及电源结构调整、经济社会用电需求等多个方面,这使得电力体制改革难度极高,推行期间不免出现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此次9号文和相关配套文件并未明确改革时间点,也从侧面反映出改革难度之大。

改革只有一个目标,即提高效率。但改革并非必然导致效率提升。有的改革能够成功,有的则不然。所以,不应盲目乐观或悲观。电改体系庞杂,需要有序推进。任何政策文件在执行中出现问题时,需及时修正,而不应动辄否定全盘;小有成绩时,切忌冒进。电改再启程,需兼备勇气和耐心。

延伸阅读:

电改现全貌 售电主体积极布局还是冷眼旁观?

原标题:6大核心配套文件出台 新电改正式进入操作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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