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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电力法制史大事记(1904年—2015年)

2015-12-09 10:18来源:亮报关键词:电力法国家电网供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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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水利电力部开始对《全国供用电规则》进行修订。

1987年 国务院颁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加强对盗窃电力设施分子的打击。

1993年 国务院按照“联合电网、统一调度”的指导思想,颁布《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1996年 我国第一部行业法——《电力法》正式施行,其内容覆盖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与农业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1996-1997年 一系列与《电力法》配套的法规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陆续出台。我国初步形成了以《电力法》为龙头的电力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1999年 国家经贸委下达通知,着手对《电力法》进行修改,配套法规也开始修订。

2003年 新成立的国家电监会发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和《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同时着手制定《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监管条例》。

2003年以后 许多省市的地方反窃电立法陆续颁布。

2009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电力法》进行第一次修正。

2015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电力法》进行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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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弘扬宪法精神 保障电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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