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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全省燃煤火电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通知(全文)

2015-12-18 11: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火电节能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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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亚临界机组:

1、纯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标杆值:326.19克/千瓦时;

2、带供热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标杆值:323克/千瓦时。

对供热发电机组热电比低于5%的,视同纯发电机组类型进行交易。

以上各类型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指标劣于供电煤耗交易标杆值指标共17台机组,优于交易标杆值指标的共20台机组。需购入(受让)及可出售(出让)节能量各为320625吨标准煤。(各生产企业的节能量交易量详见附件1、2)

交易价格:50元/吨标准煤。

三、节能量交易程序

(一)12月22日前,各节能量交易主体(即燃煤发电企业,以下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节能量交易平台提出交易申请,并递交《福建省节能量交易申请书》(附件3)等有关节能量交易资料(有关资料和表格可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hxee.com.cn)。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对交易主体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交易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材料重新递交交易申请材料。

(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根据核定的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量后,分别向各交易主体发送节能量交易通知书(含交易量、交易金额和交易服务费等)并与各交易主体签订《福建省节能量交易合同》(见附件4、附件5)。各交易主体接到通知书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购入(受让)方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出售(出让)方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交交易价款收款收据。

(三)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确认各交易主体完成指定交易后,向交易主体出具交易凭证等材料。

四、交易服务费

节能量交易服务费不高于省价格主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节能量交易票据有关税收问题说明

节能量交易票据出具相关问题,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批复意见执行:

(一)节能量交易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

(二)节能量交易不使用地税发票;

(三)企业发生的节能量交易为非应税项目支出,对方出具的收据、票据等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当将支付依据,包括付款证明、相关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留存备查。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林丛,联系电话:0591-88612737

电子邮箱:lincong@hxee.com.cn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网址:www.hxee.com.cn

附件:1.可出售节能量企业及节能量汇总表.xls

2.需购入节能量企业及节能量汇总表.xls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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