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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贵州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6-01-06 08:4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互联网+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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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基础保障

1.夯实网络应用基础。加快实施“宽带贵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战略,建成贵州省互联网交换中心,积极争取开通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到2018年,互联网出省带宽扩容至5000Gbps以上,城市50Mbps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0%,农村12Mbps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0%。鼓励电信运营企业采用共建共享模式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制定宽带资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互联网企业宽带使用成本。围绕建设“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目标,全面实现政府数据及应用向“云上贵州”系统平台迁移,加强数据资源招商,实施“数据贵州”工程,打造全国数据集聚应用新高地。着力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卫星系统应用和呼叫中心等特色信息产品,加快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及产业化,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互联网+”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设信息监控、密码保护、容灾备份等基础设施,加快构建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安全为重点的多层次安全体系,提高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共享、个人隐私等领域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研究出台贵州省公共信息共享安全管理规范等,明确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标准和实施细则,避免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情况发生。鼓励借助第三方安全评估监测机构,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系统的安全评估检测。加大信息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网信办)

3.加大要素支持力度。鼓励建立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的招商模式,支持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省内企业运营开发。鼓励各市(州)、贵安新区利用现有园区建设互联网经济集聚区,支持园区公共平台向互联网企业倾斜。将“互联网+”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互联网产业基地、物流(快递)配套设施、电商服务平台、信息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倾斜。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发展“互联网+”项目,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产业孵化器、产业集聚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3年的房租减免。积极落实用电优惠政策,采用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工商同价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基础运营商数据中心服务,由所在地政府按企业年租赁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财税保障

1.创新财政投入方式。2015—2018年,“互联网+”各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从各自掌握的专项资金(基金)中统筹不少于5亿元,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集中支持全省“互联网+”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等应用示范项目。统筹的专项资金(基金)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现有管理方式对“互联网+”予以重点保障,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基金)也要对“互联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市、州(贵安新区)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鼓励在黔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能源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可优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互联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3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贵州省“互联网+”相关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相应基金。支持建立以“企业众筹模式”运作的“互联网+”投资联盟,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精准对接,打造互动、多赢的创投生态圈。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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