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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力体制改革步入快车道 试点情况如何?

2016-01-11 08:25来源:中国投资作者:张梅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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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标准规范企业

记者:那么应该怎样避免借改革名义发展高耗能产业?

王强: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开放电力市场,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推进能源利用方式转变,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整体效率。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标准,禁止不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企业进入市场,尤其是坚决反对把直接交易等改革探索变成降低高耗能企业成本的一个特殊政策。高耗能企业施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做法要坚持,而且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同时,要避免政府行政干预市场行为,比如政府强制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政府指定电价优惠让利幅度等现象。要逐步建立真正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做到风险与收益共担,避免电力企业对用户单方让利。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规范燃煤自备电厂?

王强:目前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占全国总发电装机的比重为8.5%左右。其中多数是燃煤机组占70%。自备电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规避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特别是孤网运行自备电厂,基本不缴纳任何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二是规避了交叉补贴,没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三是参与电网调峰不到位。四是节能减排政策落实不到位,自备电厂中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的电厂数量大大低于公用电厂;平均煤耗远高于全国燃煤机组平均煤耗。因此,改革措施是,纳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布局、建设和运行;加强自备电厂行业管理,严禁在国家规划外以各种名义批建燃煤自备电厂,严格规范公共电厂转自备电厂;严格自备电厂准入标准,新建自备电厂优先考虑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能耗、环保排放等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燃煤自备电厂;规范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叉补贴等社会责任,实现公平负担,对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全额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各项法定交叉补贴,并按规定收取系统备用费;加强对自备电厂科学监管,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等要按照与公共电厂相同标准,加强对自备电厂电价、环保、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监管。

建立改革试点新格局

记者:最后,请您谈谈目前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情况。

王强: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批复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省、湖北省、宁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重庆、广东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建立。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这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降低蒙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2.65分钱,降价金额约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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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力体制改革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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