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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欧盟国家售电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2016-01-15 08:23来源:中能网关键词:售电售电公司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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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欧盟国家统一能源市场改革进展

根据2014年10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进度报告,大部分欧盟国家(除2个国家外)实现了对电力和天然气市场通用规则向本国法律的转换,欧盟正在审核转换后的法律是否符合第三能源法案;欧盟国家近100个输电公司中已有96个输电公司已经按照第三能源法案规定的几种模式完成了拆分,几乎全部配电公司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拆分;欧洲能源市场融合和统一竞价方案的实施按计划有序进行,日前市场融合进展顺利,正在努力实现日内和辅助服务市场的融合,促进联网效益进一步发挥;配套电网运行和市场规则体系正在完善和实现标准化。尽管取得很大进展,但相比欧盟原定制定的实现统一能源市场的目标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欧盟国家配售电行业体制现状

1.欧盟国家配电业务拆分

电力体制改革之前,欧洲国家的电力企业大都是垂直一体化的,第三能源法案对垂直一体化企业的定义是垄断业务和竞争业务至少分别有一项。第三能源法案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将竞争和垄断业务分离,对用户数超过10万户的垂直一体化企业中的配电业务要求至少进行法律上的拆分,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孤立小电网不在此例。未要求拆分的其他垂直一体化企业要求其垄断业务、竞争业务以及非电业务要实现帐户分离,以便于必要时进行监管,防止发生交叉补贴、用户歧视和扭曲市场等行为。目前,各成员国的都已完成了大于10万用户的垂直一体化企业中配电业务的法律拆分,一部分国家还对部分小型企业的配电业务也进行了法律拆分。

欧洲监管机构理事会对各成员国配电业务拆分情况进行了问卷调研,并于2013年4月发布了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报告,共有24个国家反馈了问卷,主要情况归纳如下。

很多国家配电公司众多,但大部分又是小于10万用户的小型配电公司,需要对垂直一体化企业进行法律分离的配电公司数量上很少。配电公司数量最多的德国拥有883家配电公司,需要进行法律拆分的只有103家;数量位居第二和第三的西班牙和捷克分别拥有342家和308家配电公司,需要进行法律拆分的仅分别有6家和3家。

图1.各成员国配电公司总数和小型配电公司数量

报告对法律拆分后的配电公司的财务、人力、资产、技术资源及组织结构是否能很好提供配电服务的能力进行了调研。参加调研的24个国家中,11个国家表示财务和人力资源充足,5个国家表示基本充足;12个国家表示组织结构有变化,结构变化主要是部门的合并或外包,通常将客户服务、呼叫中心及信息进行外包,需要新增人力资源、财务和其他行政部门,10个国家则表示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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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欧盟国家售电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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