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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洞悉:2015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情况回顾

2016-01-20 09:1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洞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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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证书的使用

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衡量合同能源管理效果、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重要依据;也可供各地区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差别电价政策及执行有序用电工作参考。

(三)评价证书的撤销

1.受评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评价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推进办公室申请暂停其评价证书,评价推进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被注销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拒绝配合评价机构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业务活动不符合法定要求并造成严重影响;

——其他需要撤销评价证书的情况。

2.撤销评价证书前,评价推进办公室应告知有关企业,听取 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3.撤销评价证书后,评价推进办公室应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信息。

六、申投诉处理

(一)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诉,评价机构应接受企业申诉,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企业,并将企业申诉材料及其处理结果提交至评价推进办公室。

(二)企业对评价机构作出的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评价推进办公室申诉。

(三)企业认为评价机构未遵守评价相关办法或本细则,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评价推进办公室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对于确认受理的申、投诉,评价推进办公室会组织专家进行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 2015年8月3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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