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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洞悉:2015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情况回顾

2016-01-20 09:1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洞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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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件存档

评价机构负责评价文件的存档管理。评价机构将受评企业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作为工作底稿统一存档。对受评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评价机构应按照保密级别归档,对受评企业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应作为机密文件单独存档。

(九)跟踪评价与复评

1.跟踪评价

(1)跟踪评价自首次评价等级公布之日起进行,采取不定期评价方式。评价机构应密切关注与受评企业有关的信息,一旦发生影响受评企业评价结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对评价等级进行调整,并报评价推进办公室进行审核和备案。

(2)对评价等级调整的企业按照“(七)发布和备案”的要求进行。

2.复评

(1)评价等级有效期限为三年,复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企业因为改制、并购、重组等重大原因须延缓复评的,可向评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适当延迟参与复评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2)复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拒绝参加复评,其前次已获评价等级有效期满后等级自动失效。再次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时,按照首次参加评价办法及流程进行评价。

(3)评价机构在受评企业评价等级有效期满前应向企业发出复评通知,并向企业列出评价复评资料清单。

(4)复评企业评价程序参照首次评价企业评价程序进行。

五、评价证书

(一)评价证书要求

评价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地址;

——等级释义;

——评价机构名称、地址;

——发证日期、有效期;

——评价证书校验二维码;

——关于查询证书有效性的说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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