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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必读】海外投资并购之境内审批浅析

2016-01-26 10:17来源:企业上市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电力审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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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和2009年欧债危机爆发后,欧美众多企业走上了出售之路。这些拟出售的企业中,有很多企业拥有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面对这样的难得机遇,我国很多企业纷纷加入到新一轮全球并购浪潮中来,表现积为活跃。2014上半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共完成案例75起,同比涨幅达92.3%。但在这场并购竞争中,对中国企业来说并非一帆风顺,而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家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笔者建议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欧美经济低迷时的不利优势,将欧美企业的先进技术、知名品牌与我国的广阔市场实现完美结合,从而让企业实现更快地发展和平等参加国际竞争。

海外投资与并购是一项目极其复杂的工程,交易会涉及多方主体,需经多个政府机关审批或备案,交易从并购目标的选择到交割完成历时长,适用的法律包括两个或以上国家(地区)的法律。首先,笔者拟从海外并购境内审批谈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国企业完成一项境外并购交易,在境内其需获得发改委、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和银行的外汇登记,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必须取得国资委的核准或备案。其中,发改委主要从海外投资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务部门是从海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的角度进行核准,银行主要是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外汇及汇出进行登记,国资委主要是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角度进行核准。自2014年开始,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局均出台了新规,大大便利了境内企业境外投资与并购的审批、备案与登记程序,并下放了审批权限,这无疑加速了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与并购的步伐。下面,笔者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有关境外投资与并购的新规,介绍海外并购境内审批的相关流程与审批要点。

一、发改委审批

(一)审批权限

根据2014年5月8日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改委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1. 核准项目权限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敏感国家和地区指未与我国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 备案项目权限

除上述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3. 信息报告确认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信息报告确认制度是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可以大致了解国内有多少企业拟参与境外收购或竞标。以防止发生多家国内企业相关恶性竞争而让出售方坐享“渔翁之利”。国家发改委对信息报告的确认,对于国内投资企业将来顺利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核准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国内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编写信息报告内容,以便能顺利获得发改委的确认和下一步获得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原标题:海外投资并购之境内审批浅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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