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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节能市场数千亿!但是工信部节能司却大权旁落 这背后有什么隐情?

2016-02-19 08:04来源:能源杂志作者:闫笑炜关键词:火电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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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工业司大部分职能被划分给工信部,但节能中心基本保留了当年发改委工业司对工业节能管控的部分职能。对于节能司来说,并没有法律文件保障其行政权力。对于工信部的指导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节能司的职责是“参与”工业节能产业的政策实施。这注定节能司更多的是一种支持型的机构。以至于一般的节能减排政策基本由节能司负责,但核心的节能减排政策发布仍需通过发改委。特别是一些重大工业节能项目上,工信部只有联合审批权。

其实,在节能中心成立之初,在不少业内专家来看,发改委节能中心与节能司是属于资源重复配置,甚至有人忧虑这种设置会加剧两部委之间的利益博弈。原国资委新闻中心一位专家在接受《能源》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环资司节能中心和工信部节能司主管的范畴并不相同,发改委是中国经济的协调部门,而工信部节能司在设立之初,就被定义为行业管理部门,工业节能涉及了经济、产业、技术、财政、金融和项目管理等多个专业,是项目各项工作的指南和依据,而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的发展改革部门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机制,包括机构和人员配置。如果拿一个企业来说,就像是企划部一样,从职能划分上来说,两者有些重合的部分,但是主体规划还应当是发改委负责,而节能司则应当参与到微观管理当中。”

对此,一些地方经信委人士并不认同。《能源》记者采访到了一个省级经信委的节能中心负责人,他说:“发改委的职能正在不断向宏观调控转变,而节能司是更‘接地气’的机构。但是,项目的立项权握在发改委的手中。我们只能做一些提供补贴等边缘化的工作,企业对于我们的管理并不在意。我们也没有太多的办法。”

尽管两个机构的博弈尚未到撕破脸的地步,然而记者渐渐注意到,自此出现了两个部委、两套法令的状况,发改委环资处和工信部节能司部两部门在工业节能的立法、指导意见、项目、推介等方面各自为战,有时甚至在短时间内看到两大部委同时发文件。例如,在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名录》,而不久后节能司旋即发布《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对比两项政策,其涉及的产品基本类型竟有多处相似。

但颇为尴尬的是,不少地方经信委在颁布“能效之星产品”后,补贴细则却迟迟难以出台,相比之下,发改委“节能惠民工程产品”名录补贴则高效的多,这从侧面反映了两部门在财政补贴方面的协调能力。“由于发改委对财政部门有较多的话语权,所以他们在不断扩大‘节能惠民工程产品’的入选范围,一些地区干脆就把‘能效之星’产品包括了。”一位节能产业人士表示。

“其实工信部与发改委之间存在博弈明理私底下都知道。”某电动车制造商负责人告诉记者:“甲醇汽车就是,前几年工信部一直想推,但是他们自己没有协调权利,发改委经常以不安全、技术不达标等理由不予论证通过。”

对于从业者来说,他们不得不面临归口部门的众多的困惑。“我们找经信委申请补贴,结果人家说不管这事。每个城市都不一样,但一般来说发改委还是管的比较多。”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

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节能司语权不断被弱化的原因主要因不完善的制度而起。相关文件并没有对“工业”概念界定。传统意义上的工业节能包含钢铁、水泥、机电、汽车等,但也有业内人士将电力工业纳入到工业范畴。由于涉及到并网相关问题,主管单位归口于能源局,许多省份也成立了由地方发改委管理的地方能源局。这就使得地方上工业节能主管单位地方上出现了发改委、经信委并立的现象。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一位专家对《能源》记者表示:“关键问题还是在于‘电’。普遍认为的节能,是对二次能源的节约,也就是以电力节约程度作为考量。工业节能中大约70%都是以电为中心展开的,因为涉及到并网,因此,特别是在地方发改委和经信委之间,电力监管上发改委有较大话语权。”

这样看来,节能司在传统工业中不具备立项审批权,更不具备电力工业的管理职责,因此,在与发改委环资司的博弈中,节能司早已处于下风。然而,2015年后,随着环保部门的强势,节能司处于更加边缘化的地位。

▼环保部的夹击

在2014年前,这场围绕工业节能的权力博弈主要在发改委环资司与工信部节能司之间展开。然而从2014年中旬起,随着《新环保法》的酝酿实施。环保部一跃之间成为强势单位,工业节能行业从楚汉相争演变为三部委博弈的格局。

其实,在环保部以及各地环保局内部并没有相应的节能司或节能处主管工业节能,但是各地方环保局对工业用户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监察与环评审批上,这两项职能与各地经信委多有重叠。

众所周知,环评报告已经成为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之一。一般来说,经过发改委或者工信部立项后的工业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审批才能实施,特别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环评成为工业项目的红线。此外,《新环保法》与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体现出了环保部门话语权、决定权和执行权。所谓话语权,就是在和其它部门联合执法的时候发挥主导作用。

河北省廊坊市某节能公司负责人告诉《能源》记者:“从2014年起,廊坊市开始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其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向工业用户推广煤改气,但是负责煤改气的实施主体是环保局,整改监察对象都是工业企业。基本上每次针对工业用户的监察,环保局监察大队都会随政府领导一起,甚至城建、环卫、城管部门都会参与,但是却不见经信委的相关人员。后来,地方环保局的一些领导干脆也兼任地方政府某个职务,现在环保部门很强势,很多环保局都有地方政府的后台。”

原标题:封面故事 | 节能市场数千亿,但是工信部节能司却大权旁落。这背后有什么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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