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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环保部下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征求意见稿)

2016-02-19 11: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烟气脱硫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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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副产物输送系统

6.10.1 脱硫副产物输送系统的选择, 应根据脱硫副产物的排量、 脱硫副产物的化学、 物理特性, 以及发电厂与贮灰场的距离、 高差、 地形、 地质和气象等条件,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副产物输送系统宜采用干式输送方式。

6.10.2 副产物的输送可选用负压气力输送系统、 正压气力输送系统等系统, 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应符合JB/T 8470 规定。 仓泵的控制宜直接进入脱硫控制系统, 并设就地控制箱。

6.10.3 脱硫副产物输送系统的设计出力应根据系统脱硫副产物的排量、系统型式、运行方式等确定,应不小于燃用设计燃料时 BMCR 工况的脱硫副产物量的 2.0 倍, 并设置必要的紧急事故处理设施。

6.10.4 副产物库的设置和总容量设计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副产物库宜与粉煤灰库集中布置,分开贮存。

2) 当作为中转或缓冲库时,宜满足燃用设计燃料时BMCR工况的脱硫副产物量贮存12h以上。

3) 当作为贮存库时, 宜满足燃用设计燃料时BMCR工况的脱硫副产物量贮存48h以上。 脱硫副产物在灰库内储存时间不宜超过72h。

6.10.5 副产物库卸灰设施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装卸干灰时,应设置能防止干灰飞扬的装车(船)设施。

2) 当外运调湿灰时,应设干灰调湿装置。

6.10.6 灰库流化系统应设专用流化风机。在系统中应设专用流化风加热器,加热器应靠近灰库布置。流化风的要求与 6.7.3 一致。

6.10.7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直管段宜采用碳钢管;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弯管段、 输送介质速度较高、 磨蚀严重的直段应采用耐磨管。

6.11 压缩空气系统

6.11.1 脱硫装置内的压缩空气用于脱硫装置仪表用气、 气力输送及内检修用气。 压缩空气品质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6.11.2 脱硫装置可新建压缩空气站, 也可直接利用厂里现有压缩空气系统。 新建电厂宜主体工程一并考虑脱硫装置压缩空气耗量; 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 若厂区原有压缩空气量不足时, 根据脱硫装置压缩空气耗量增设压缩空气站, 增设的压缩空气系统宜与主体工程原有压缩空气系统串联。

6.11.3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29的规定。

6.12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12.1 生石灰仓及消石灰(电石渣) 仓顶应设置独立的除尘装置收集二次扬尘。 除尘系统粉尘排放浓度满足 GB13223 的规定。

6.12.2 脱硫工程的地面冲洗水及设备冷却水应妥善收集处理。

6.12.3 副产物处置宜优先综合利用。 暂无综合利用条件, 采取贮存、 堆放措施时, 贮存场、 贮存间等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 GB18599 的规定。

6.12.4 脱硫工程的设计、 建设, 应采取有效的隔声、 消声、 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GBJ87 和 GB50040 的规定,厂界噪声应达到 GB12348 的要求。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 主要工艺设备

7.1.1 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耐高湿、适应高浓度粉尘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应符合 JB/T8532、 HJ/T325、HJ/T327、 JB/T10191 的规定。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 GB/T6719 的规定。

7.1.2 电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 DL/T514 的规定。

7.1.3 电袋复合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GB/T27869的规定。

7.1.4 石灰消化器应满足JB/T11076的规定,消化后的消石灰含水率≤1.5%、 消石灰比表面积≥15m2/g

7.1.6 水喷枪宜采用回流式喷枪或双流体喷枪, 喷头宜采用碳化硅,枪体宜采用316L。

7.1.7 气动流量控制阀宜采用滚筒式调节阀, 滚筒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7.1.8 空气斜槽应满足JCT820的规定,宜留有50%以上的输送余量, 帆布表面宜铺设防磨铁丝。

7.1.9 灰斗流化槽应满足JB/T116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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