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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015年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资金分配结果

2016-02-20 14: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脱硫脱硝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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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煤电厂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鼓励企业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运行效率,确保本市“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指标顺利完成,根据《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沪府〔2011〕108号)、《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年限

补贴范围为完成低氮燃烧+SCR脱硝工程并投入运行、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本市电厂燃煤机组。补贴年限为2012~2015年。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脱硝设施超量减排奖励的燃煤电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1)脱硝设施按计划在2014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且纳入市环保局监控网络并正常运行;(3)企业须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台帐;(4)年度内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超量减排量的计算

燃煤电厂氮氧化物超量减排量是指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与基准排放量的差值。氮氧化物基准排放量是指燃煤机组发电出力达到额定负荷的50%及以上时,按照SCR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为70%(综合脱硝效率=脱硝效率×投运率)条件下计算的氮氧化物排放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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