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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产能核增项目 “九招”组合拳力推去产能

2016-02-23 11:33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煤炭市场煤炭行业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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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过剩产能重拳出击,钢铁、煤炭行业首当其冲。日前,随着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炉,煤炭去产能的顶层设计尘埃落定。按照计划,未来3至5年内,煤炭产能将再退出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由此,煤炭行业将面临沉重的调整局势。

然而,如此大规模、高强度的去产能目标如何才能实现,切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地?根据《意见》规定,依循严控增量、淘汰落后、优化存量思路,要完成九项主要任务,打出“九招”组合拳。分析认为,组合拳中既有“长拳”也有“短拳”,既着眼长远也关注当下,每一招都体现出特有的现实针对性,可望成为煤炭行业脱困发展、转型升级的有力支撑。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方面,《意见》明确,今后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

2002年以来,煤炭市场逐步火热,大大刺激了“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的煤炭投资。据公开信息显示,2006~2015年,全国煤炭采选业投资达到3.67万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年均投资近5000亿元。

如此高额的投资保证了煤炭黄金十年期间年均两亿吨的产量增长,但也带来了很大后遗症。在需求下降的今天,严控新增产能成为去产能的首招。当然,政策也没有不顾一切的“一刀切”,《意见》允许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实行减量置换,但是总产能下降的导向目标是始终明确的。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意见》提出,13类落后小煤矿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1至3年内淘汰。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2015年前8家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国35.5%,较2010年提高了5.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关闭落后煤矿4700多处、产能3.5亿吨。然而,落后产能、小煤矿数量依然庞大。截至2015年底,全国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约6000处,但产量比重仅占10%左右。普遍安全保障较差、生产效率不高、技术工艺落后,成为小煤矿难以承受之重。

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方面,《意见》从安全、质量和环保、技术和资源规模等角度划定了退出红线,要对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等,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其有序退出。

过剩产能退出要有序推进,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安排进度,同时保留产能也并非照单全收。对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但可以预想,未来对此类煤矿的监管和约束会越来越强,这些煤矿的生存空间将持续压缩。

推进企业改革重组方面,《意见》要求,稳妥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利用3年时间,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根据去年出炉的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路线图,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要内容之一。到2020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要基本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油气、煤炭等领域均已开始破冰。而兼并重组作为企业做强做大的有效路径,向来受到广泛推崇,“大矿时代”也备受期待和青睐。

《意见》还提出,要促进行业调整转型。

原标题:煤炭去产能评论②丨九拳力推去产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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