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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开发署:中国碳交易给发展中国家的5个经验

2016-02-25 10:01来源:水晶碳投作者:危昱萍关键词:火电碳市场碳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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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环维易为中国碳市场调查报告2016》发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报告中称,中国的经验可以和其他想要追求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共赢的发展中对手方分享。

开发署认为,目前至少能辨别出5个特征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学习:

第一,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普遍特征是都有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能源部门和很多能源使用大户,比如水泥、钢铁,倾向于相当垄断的结构,也就是说,市场中常常只有少数几个大玩家,常包括拥有几个设施的国家或政府。相反的,小的能源使用者和消费者倾向于分散的结构,更加不正式且更加难以征税与监管。因此,在此设定下,可以论证地认为政府更容易制定目标并使排放者承担碳排放初始源头的责任。

中国碳交易试点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初始源头是目标,更确切地说,间接排放都计算在内,即使排放源本身位于试点地区以外。采取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处理由能源外包所减少的潜在碳泄漏,在中国,由于跨区域输气输电,这种泄露是常见的。在世界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这个独一无二的特征可能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设计方面提供有用的见解。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个普遍特征是,这些国家和其组成部分发展迅速。对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交易体系,发展迅速产生了一些复杂性。尤其是设定国家或地区正确的总量是有挑战的,因为总量设定取决于增长预测,预测既可能是高估的也可能是低估的。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一个重要经验教训是,过大的总量(也就是疲软)导致了价格的下跌和市场功能的不足。本质上,在欧盟,各企业明显通过游说获取了比自身所需的配额更多的配额(可能基于了对自身增长的潜力进行了过于积极的预测)。

相反的,中国经验的实用之处是,7 个碳交易试点是以中国的不同部分推进的。也就是说,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深圳和重庆,代表了不同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情景。有趣的是,7 个碳交易试点中,湖北在经济领域是归类于最低档次的(2014 年人均 GDP 大约 7675 美元),但因此,一个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地区,事实上实现了最高的绝对交易量,达160 万吨,超过了其他试点规模的 6 倍。这个成功可能归功于企业的积极参与。考虑到最初免费分配的信用中配额的剩余,企业在清洁技术的帮助下,在市场中成为先进的信用卖方。

履约得力的交易的成功证明,在欠发达但正在发展的国家,实施碳交易是可行的。尤其是当经济面临着转向更为健康的低碳增长的重组。同时,也显示出重设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的必要性,因为企业在持续发展与转变,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经济社会环境,比如技术革新。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打算使用排放权交易的发展中的市场,另一个有关的复杂性是,对于给新进入者分配配额的规则变得越来越重要。太少的配额给进入产生了障碍,但太多的配额可能冲垮市场。相似地,发展中的市场可能也会考虑抵消机制的使用(全新的信用是通过在控排行业之外采取行动产生的,如林业碳汇),为机动创造更多的空间。但这这特别要求仔细的考虑,因为太多的新信用可能冲击市场,削减体系中采取的其他行动的热情。

在中国,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 信用的使用是一个适当的例子。所有 7 个试点允许 CCERs 的使用,使用限制不同。CCER 方法大多数类似清洁发展机制(CDM),对于想要减少交易成本的项目持有者而言是免费的。CCER 实施的规则由中央统一管理,而不是地方分管,所以能仔细地监管和调整。

原标题:联合国开发署:中国碳交易给发展中国家的5个经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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