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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 用电检查究竟怎么做?

2016-02-26 13:48来源:电力法律观察关键词:电网企业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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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后,观茶君写了《定了!<供电营业规则>保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用电检查还做不做?》等文章,对用电检查废止后的问题进行探讨。但仍然不断有电网企业的小伙伴问:《办法》废止后,用电检查究竟应该怎么做?

看来,对于一项已经习以为常的工作,突然没了依据着实是困扰大家了。于是,观茶君再次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思索的一些初步结果公布如下,以期抛砖引玉。

一、用电检查的意义何在?有没有继续开展的必要?

观茶君觉得,用电检查有很多的意义,说起来非常多。比较典型的意义包括:保障用电安全,降低安全风险;查处窃电,发现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章用电、违约用电,维护用电秩序保障、企业经济利益,等等。如果不做用电检查,那么如何发现窃电、违约用电、安全隐患呢?除了自己,有别人可以指望么?

因此,即使从实际需要看,用电检查也是有存在价值的。

二、用电检查的依据如何解决?如何解决客户的接受问题?

有小伙伴提出,在《办法》没有废止的情况下,企业依据《办法》授予的权力进行检查,客户不能拒绝;在《办法》废止后,客户拒绝怎么办,企业还有什么权力对客户进行检查呢?观茶君觉得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确实,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很难行得通。观茶君的建议是: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供电人有权对用电人进行用电检查”的相关条款写进合同,将原来的“法定权力”变成双方之间的“约定权利”,并约定拒绝用电检查的违约责任。当然,原则如此,至于如何细化为具体条款还要经双方协商确定。

当然,除合同约定外,还可以通过争取地方立法的形式解决用电检查的法律依据问题。

原标题:《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用电检查究竟怎么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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