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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2016年对6台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6-03-10 13: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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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完成市区建成区2015年未完成的18台燃煤锅炉(金村镇)淘汰任务(泽州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逐步淘汰市区建成区周边乡镇、村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力争提前一年(2016年底前)完成县(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积极建立优质煤炭供应机制,将优质煤炭供应工作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由相关办事处或居委会牵头设立优质煤炭供应点,为暂无法实现集中供热、供气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用煤炭。(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和完善燃煤质量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劣质散煤入炉。(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质监局)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2016年对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140万千瓦)以及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60万千瓦)(除尘)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市环保局)

全面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任务,并稳定运行。(市环保局)

继续实施重点化工及供暖企业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相关县(区)政府)

开展焦化、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达标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继续实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市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摸清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稳步推进治理项目实施,完成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及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市住建局)

依据即将出台的《山西省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我市工地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市住建局)

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机扫率较2015年增长6%以上,晋城市市区建成区机扫率力争达到70%,高平市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50%以上。(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晋城市区50家餐饮业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完成市区2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城区政府)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对2016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淘汰。(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县、市、省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建立和完善环保、公安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对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加快加气站建设,满足车辆加气要求。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汽车,公交、环卫和政府机关要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继续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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