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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2016年对6台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6-03-10 13: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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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全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市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市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供气。逐步将市区范围内的20个城中村纳入“两供区”范围,将市区小型餐饮、综合性市场等用煤群体纳入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市住建局)

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

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2016年我市完成1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建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大气环境管理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各相关单位)

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制定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局)

开展市区颗粒物源解析结果集成优化应用,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各县(市)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促进全市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善晋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定期开展区域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际预警天数占监测符合启动预案总天数(预警发布率)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并按照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市环保局要定期对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委、市发改委);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力争本年度不出现火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重点责任单位应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单位)的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来源、政策措施及责任分工,4月底前报送至市环保委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将依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2016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实施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推进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参与

市环保局要每月公布县(市)空气质量排名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并推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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