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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与新能源的博弈】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火电调峰能力待加强 新能源税收调控功能待改进

2016-03-14 10:20来源:知乎作者:严同关键词:火电火电机组新能源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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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新能源政策

为了推动新能源发展,我国各级政府都积极利用财税手段鼓励新能源消费来带动新能源发展,总

体上来说,主要运用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对新能源的生产与消费各环节进行补贴。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财政补贴。首先财政补贴主要针对企业技术研发以及投入生产等上游环节,而对新能源下游企业或下游产品消费的财政补贴较少,不利于上下游企业及消费之间的相互衔接。其次财政补贴政策还没形成适当的退出机制。随着新能源市场接受程度的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激励机制要顺应新能源生产与消费发展进程适时退出。

税收手段。当前税收手段的运用过于简单化,对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调控功能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惠政策集中于生产环节,而相对忽略了对消费环节的激励;二是政策侧重鼓励新能源发展,而对抑制传统能源消费的调控力度欠缺。

经验和启示在于:

清洁能源的扶持政策必须要有,但是要动态调整。如德国在2004年、2008年曾两次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提出要在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后,逐年减少对可再生能源新建项目的上网电价补贴,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

产业不能依赖国外市场。如德国光伏政策调整后,2011年1-5月份的装机量约为1.08GW,比上年同期下滑37.4%。需求降温马上波及到我国相关产业。2012年,我国光伏产品对欧盟市场出口下跌幅度超过全部市场下跌幅度约12个百分点。我国新能源产业过高的外向度,不利于保障产业安全,一旦国际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将对国内相关产业产生较大冲击。

补贴重点应向技术研发环节倾斜。我国财政补贴鼓励的通常不是技术研发,而是传统的制造业。在这种情况下,补贴越多反而越容易加剧产能过剩。工业社会以来,任何一项新技术的兴起和推广,都绝非财政补贴的结果。补贴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往哪里补、怎么补值得商榷。

二、消纳问题

一些笼统的比较。

1)电源结构

电源结构和清洁能源的消纳密切相关。

以丹麦为例,其风电装机容量比例、发电量比重以及各项人均指标均遥遥领先,但丹麦风电主要采用靠近负荷中心的分散式发展模式,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不到500万千瓦,不仅可以在整个北欧市场消纳,而且还可以在德国市场消纳部分风电,风电送出及消纳矛盾不突出。

丹麦不仅国内调节能力强的燃气发电比重很高,更重要的是挪威水电(98%装机容量为水电)为丹麦风电调峰、消纳提供了坚强的保证,充足的调峰能力为丹麦消纳风电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而在我国,新能源集中的“三北”地区电源结构都是以火电为主,火电装机占比达到81%(东北、华北、西北火电装机占比分别为77%、91%、65%),且多为供热机组,既没有快速跟踪负荷的天然气发电,又缺少可以灵活调峰调频的抽水蓄能电站;特别是到冬季,主要是供热机组在发电,调峰能力更差。相比而言,西班牙燃油燃气及抽水蓄能等灵活调节电源比例高达34%,是风电的1.7倍;美国灵活调节电源比例达到47%,是风电的13倍。

因此,很多发达国家的电源结构情况,和我国差异较大。

原标题:欧洲发达国家在清洁能源的利用方面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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