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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印发(全文)

2016-03-17 08: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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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1.坚决淘汰黄标车。公安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负责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到2016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垦区各管理局局址)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哈尔滨市四环合围区域、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到2016年底,哈尔滨市基本淘汰剩余4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底,全省范围基本淘汰剩余19万辆黄标车。

2.严管车辆尾气排放。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环保部门会同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3.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到2018年底,哈尔滨市新增、更新绿色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台。各地政府要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

4.升级燃油品质。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2017年1月1日起,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5.强化城市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到2018年底,全省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从7.58标台/万人增加到10标台/万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从32.2%增长到40%以上。哈尔滨市配套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150公里,推进地铁工程建设。

(四)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1.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住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饮业污染,到2017年底,全省市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2018年底,哈尔滨市完成建成区内30个棚改项目,搬迁住户3万户,力争现有棚户区改造完成50%;春、夏、秋三季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水冲洗率达到90%以上。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地政府要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哈尔滨市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1亿立方米,到2017年底,建成区内商业、服务业和工业企业44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到2018年底,完成哈药集团、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等企业燃煤统一配送;完成铁路煤炭市场建设,实现煤炭周转1500万吨/年,应急储备100万吨。

3.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各地政府要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哈尔滨市到2017年底,其他市(地)到2018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

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标准。2016年和2017年,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要分别达到1039万吨和1154万吨,到2018年底,哈尔滨市要完成玉米和水稻秸秆还田200万亩,推广民用生物质锅炉5000台,建设青黄贮窖50万立方米,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综合利用量达到1360万吨。

5.推进氨排放控制。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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