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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印发(全文)

2016-03-17 08: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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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哈尔滨市应以切实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条件,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将原来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减少污染物累积,充分发挥应急响应“削峰降频”作用。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气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进行日常大气颗粒物成分、组分及成因分析,开展污染边界层高度、空间、立体分布研究。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6项指标的测报及综合分析工作,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各地政府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哈尔滨市启动一级(红色)预警后,四环合围区域内实行小型载客汽车(不含清洁燃料车、电动车)单双号行驶;渣土车等载货重型车停止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供热单位错峰起炉;84家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降雨(雪)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减缓污染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落实措施。要建立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监管网络。各地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网格划分和任务分解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牵头负责,结合我省实际加快《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研究出台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哈尔滨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牡丹江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等其他重点城市要在2017年底前依法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执法监管联动。省级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督查,各地加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对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一律予以没收并罚款;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尚未构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法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业关闭;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燃油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政策,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任务的市(地)给予资金政策倾斜。省级财政对13个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拆并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给予资金补助。加大对农业、林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秸秆产生量,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转饲料等处理能力。各级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严格考核问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各地实施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底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省委对市(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坚决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坚决追究责任;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探索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六)倡导全民参与。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主要新闻媒体要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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