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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6个电力项目:4个水电 1个火电 1个风电(附文)

2016-03-22 08: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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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6〕1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德钦县鸿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澜沧江右岸一级支流永芝河河段,是《德钦县永芝河水电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二级水电站。拟投资2636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建设1座具有不完全日调节性能的径流引水式水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5米),引水隧洞(3325.7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40MW(2×20MW)。2014年7月,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能源〔2014〕28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电站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和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保护区范围内,同时位于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的传统利用亚区。2010年4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云建景函〔2010〕64号文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并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4月,迪庆州建设局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云景迪选第04号);2011年3月,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管理局以迪梅管函〔2011〕2号文同意项目选址;2015年12月,迪庆州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迪梅管复〔2015〕24号文,同意项目实施。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243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弃渣场、临时堆场、混凝土拌和系统等施工生产生活区布局。避让尖叶木犀榄和清香木为特征的硬叶小林群落,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项目建设对地中海硬叶小叶林、暖温性针叶林和干暖河谷灌丛等植被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及时覆土恢复植被。表层土壤妥善堆存,用于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使用乡土树种。

(四)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生产区应远离永芝村、温泉酒店等环境敏感点。在各村庄设置临时围挡设施,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获取支持,发生纠纷妥善解决。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德钦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本项目建设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须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详细规划》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切实采取景观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措施,减小工程施工和运营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本工程建成发电后,你公司应尽快拆除现有永芝河电站,并开展迹地恢复。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迪庆州、德钦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迪庆州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迪庆州、德钦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抄送: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德钦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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