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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6个电力项目:4个水电 1个火电 1个风电(附文)

2016-03-22 08: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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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6〕2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德钦县华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澜沧江右岸一级支流永芝河上游,是《云南省德钦县永芝河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一级水电站。拟投资286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6.36万元),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建设1座具有不完全日调节性能的径流引水式水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9.1米)、引水隧洞(3590.31米)、调压井、压力钢管及厂房枢纽(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总装机容量40MW(2×20MW)。2014年7月,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能源〔2014〕27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电站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内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中的传统利用亚区内。2010年4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云建景函〔2010〕64号文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并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4月,迪庆州建设局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云景迪选第04号);2011年3月,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管理局以迪梅管函〔2011〕2号文同意项目选址。2015年12月,迪庆州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迪梅管复〔2015〕25号提出项目实施意见。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524m3/s的生态和景观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严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前委托专业人员对施工区及淹没区开展生态专项调查,发现有受工程占地影响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报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手续。认真落实施工道路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景观的影响。施工弃渣及时运至厂房处回填利用,禁止随意弃渣。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三)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生产区应远离永芝村、温泉酒店等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尽量避开朝圣高峰期,加强施工可能影响的转经路的路面维护,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德钦县环保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本项目建设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须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详细规划》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切实采取景观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措施,减小工程施工和运营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迪庆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德钦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迪庆州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迪庆州、德钦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抄送: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德钦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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