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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6个电力项目:4个水电 1个火电 1个风电(附文)

2016-03-22 08: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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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6〕2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玉溪市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龙树村一组十六营坡地。工程投资35204.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0.71万元),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配备2台350t/d机械炉排炉焚烧装置、余热锅炉以及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相应其他公辅设施。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项目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焚烧炉燃烧温度,对生活垃圾进行充分搅动,喷入二次风确保生活垃圾均匀且充分燃烧,减少烟气在低温区的滞留时间,减少二噁英类物质产生。焚烧炉烟气经SNCR(尿素为还原剂的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相关要求后,由80米高烟囱排放。石灰仓、飞灰仓及水泥仓的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加强无组织恶臭的控制,确保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卸料大厅以及垃圾仓采用封闭式厂房,在进出口设置风幕门及生物滴滤除臭系统;垃圾池上方设置吸风口抽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垃圾池形成负压;定期喷洒灭菌、灭臭药剂;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臭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调节池加盖密闭,设置排风机、气密室。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加强废水处理,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及垃圾运输车冲洗废水送2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作为循环冷却水回用。设置1200m3的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水收集池,对渗滤液处理站事故下的渗滤液进行暂存,待渗滤液处理站正常后返回处理;同时,设置500m3的消防事故水池对事故情况下的消防废水进行收集,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实验废水、车间地坪冲洗水送3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绿化、道路清扫用水要求后回用。设置150m3中水收集池收集雨天不能回用的中水。锅炉排污水、除盐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经工业废水收集池调蓄后回用于飞灰固化、烟气净化等用水。设置3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送工业用水净水器处理,作为生产补充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飞灰属危险废物,对飞灰进行固化、稳定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要求后,送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垃圾填埋处置场填埋。污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五)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加强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厂区重点区域防渗设计,其中垃圾坑、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卸料平台、地下柴油储存库采用C35防水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防腐材料防渗,确保区域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飞灰固化间、废机油及废树脂贮存间使用C30抗渗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防腐材料防渗,确保区域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水池采用C35防水混凝土浇筑,池外壁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池内壁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封闭层、环氧稀胶泥、环氧玻璃钢防渗。

(七)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加强对柴油等风险物质储运、使用管理,油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水收集池、消防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中水池等收集池容积满足废水收集要求,防止废水漫池外溢,非事故状态下各类事故收集池保持空置状态,并确保及时送处理站处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八)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填埋场。

三、按要求对每个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厅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废气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按照相关环境监测规范,加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二噁英和重金属指标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62.94吨/年,氮氧化物209.8吨/年;纳入玉溪市“十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米,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后投入试运行应报备环保部门,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红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9日

抄送: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红塔区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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