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电动汽车报道正文

上海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正式发布 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3万元

2016-04-05 10:45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插电式混合动力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沪府办发〔2016〕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所称消费者)

本暂行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财政补助)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备案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本市再给予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和本市推广应用目标等因素逐步退坡。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50%,按照车辆销售价格5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原标题:上海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正式发布 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3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能源汽车查看更多>续航里程查看更多>插电式混合动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