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国家发改委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输电干线、电网等由其审核

2016-04-13 11: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发改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企业境外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并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一条  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参股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本办法。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投资主体在台湾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发展改革部门征求同级台办意见后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8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10月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21号令)同时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项目查看更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查看更多>发改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