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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南京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2016-04-19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火电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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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各方责任

(六)排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排放污染的相关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主体责任包括:

1.依法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污,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3.规范排污方式,严禁通过各种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4.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

6.对第三方治理企业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主体责任。

(七)第三方治理履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委托要求,进行有效治理,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治理责任包括:

1.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配合排污单位做好社会公开、风险防范等工作;

2.依法监督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情况,与委托治理内容与实际排放不符的,应向环保等监管部门报违法行为;

3.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依约补偿排污单位经济损失;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治理责任。

(八)政府履行监管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四、创新激励机制

(九)释放市场内生动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治污要求,规范排污成本,倒逼排污单位建设匹配更高水平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释放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

(十)完善扶持发展政策。将第三方治理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支持目录的解释和细化,落实相关税收、补贴、融资、担保、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补贴以及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厂排污收费差别化政策,支持直接承担治理业务的企业。

(十一)加大经济支持力度。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资信良好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核手续。推动绿色信贷发展。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本市融资性担保为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积极引入创业基金、融资租赁等,拓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企业融资渠道,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十二)构建信息交换平台。鼓励构建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提供第三方治理企业业绩、技术、资质等相关信息,实施评级制度,便于排污单位择优选取,充分发挥市场淘汰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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