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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南京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2016-04-19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火电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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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服务行为

(十三)健全规范第三方治理合同约束。排污单位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签订规范治理合同,明确委托事项要求、双方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赔偿补偿机制等,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依法保护相关方权益,避免责任推诿。

(十四)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诚信体系。将第三方治理企业不规范运营、偷排漏排,以及运营设施未达到环保相关要求等信息,纳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并与融资、担保等相关政策挂钩。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布年度环境责任报告。

(十五)加强行业自律。南京环保产业协会、江宁开发区环境服务业集聚区等环境污染治理企业行业组织,建立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能力评估、等级评定、培训教育、展示交流、信息统计、技能比赛等工作。

(十六)鼓励社会监督。推动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和排放信息公开,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信息,对涉及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一并予以公开。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社会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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