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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南京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2016-04-19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火电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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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今日南京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智力实施办法,详情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南京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为导向,以绿色产业发展为根本,以促进现代服务业为载体,以规范排污行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提高我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第三方承担具体治污责任。

2.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市场机制作用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通过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政策引导,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4.坚持专业高效原则。发挥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专业、高效优势,通过强化经济约束和监督措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三)主要目标。2017年年底前,推进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2020年年底前,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拓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至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强,行业实力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效率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专业企业。

二、服务领域及形式

(四)服务领域。鼓励政府、排污单位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全市公用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多个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治理服务。

(五)服务形式。

1.第三方治理企业全部或部分拥有治污设施产权,接受排污单位委托,治理其排放出的污染物。

2.第三方治理企业不拥有治污设施产权,接受排污单位托管,负责其治污设施运营管理。

3.第三方治理企业接受政府委托,利用多种资金投入方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或者针对所有环境污染问题提供综合服务或解决方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第三方治理服务形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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