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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4-27 08:3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快充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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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做好试点示范工作

(十二)加快重点城市和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兰州市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大力开展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综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嘉峪关、金昌等城区规划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城市,要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着力推进以居民区与单位配建充电设施为重点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天水、张掖、平凉、敦煌等旅游和生态文明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围绕城区、景区公共交通和旅游观光电动车开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在光电资源富集的酒泉、张掖、武威等河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集发电、并网、储能、充电于一体的智能光伏充换电站建设运营试点示范工作。(相关市州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各市州要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公共设施的作用,加强政企合作,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探索系统化的支持政策及可行的商业模式,在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多层次的示范经验交流推广,提升示范效果,以点带面,推动加快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程。(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建立多元化建设、运营和服务模式

(十四)推动建立多元化建设运营方式。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场所、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点,积极推动建立委托代建、自建自用、随车配建等多元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式。具备条件的市州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整合各类资源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由城投等融资平台公司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模式。(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五)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通过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换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六)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各市州政府负责)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十七)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各市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居住区、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以及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八)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市州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市州政府应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换电站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和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九)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在全面落实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要统筹和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制定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奖励办法,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城市新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倾斜支持。(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完善扶持性价格政策。允许充电服务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州要在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实行过程中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一)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各市州要积极有效地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和多层次担保体系,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积极拓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各市州政府、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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