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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全文)

2016-04-28 15: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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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散煤替代。

1.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

2.责任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各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清洁能源推广替代等工作。

(六)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

1.工作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农村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替代。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优先使用洁净型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推广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及配套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

2.责任分工:各地政府承担农业农村散煤治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劣质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七)完善煤炭储备配送体系。

1.工作任务: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畅通优质煤源供应渠道。完善清洁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实现煤炭清洁精细加工、集中统一配送。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高效煤粉、水煤浆、洁净型煤加工生产示范企业。合理布局大型煤炭储存场地,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储煤场地建设土地使用等工作;省煤炭局牵头负责制定全省煤炭储备基地、煤炭物流园区建设规划,落实清洁煤炭、洁净型煤生产示范企业建设任务等工作。

(八)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1.工作任务:借鉴外省市成功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相关激励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补贴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清洁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

2.责任分工: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支持政策;各地政府要制订出台相应鼓励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职责分工。省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实人员,完善制度,做好相关日常工作。各地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统筹做好本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试点地区要加大力度、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市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送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各地政府要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对试点地区和列入实施方案的散煤替代项目以及对按时完成散煤治理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的城市,应重点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推动散煤替代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金进入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域。

(三)严格督导考核。省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扎实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搞好定期考核,同时将散煤治理工作与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各地要加强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散支持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清洁煤炭的生产和使用。要注重典型引领,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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