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重磅丨《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6-04-29 08: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调峰燃煤自备电厂新能源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4 交易申报

5.4.1每年3月上旬调峰替代交易公告发布后,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通过交易运营系统申报年度集中撮合、集中竞价交易需求。

5.4.2 年度集中撮合、集中竞价交易申报数据格式参见3.1.2节。

5.4.3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集中调峰替代交易申报电量与向电网购电电量应考虑相关输变电检修计划,向电网购电电量为其年度全部用电量需求。

5.4.4 新能源企业年度申报电量应综合考虑内部、外部影响因素,相关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合理的发电能力等因素,不能超出机组发电能力的50%(即应考虑全额收购新能源情况后的发电能力)。

5.4.5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在交易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不能解密数据包。因此,交易运营系统在客户端进行合理性检查,在交易端只确认申报数据是否接收,不对申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检查。

5.4.5 在交易申报截止时间之前,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可以进行多次申报。对于集中交易,后一次申报数据将覆盖前一次申报数据,以最后提交的申报数据为准。

5.5交易汇总与出清

5.5.1 每年3月中旬,进行年度集中撮合交易的出清计算。

5.5.2 对于年度集中撮合交易,按照3.1.3节和3.1.4节的方法进行年度集中撮合、集中竞价交易的出清计算,形成交易有约束出清结果。

5.5.3 在此基础上,结合年度调峰替代交易出清结果编制年度调峰替代交易执行方案。

5.6安全校核

5.6.1 每年3月20日至25日,完成对年度调峰替代交易的安全校核和调整,形成年度调峰替代交易成交结果。

5.6.2 安全校核的原则参见 3.1.5节。

5.7交易结果发布

5.7.1 每年3月26日左右,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运营系统发布年度调峰替代交易成交结果,已达成的交易转入交易执行阶段:

(1)公开信息:市场年度总成交电量、市场成交均价、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三个边界条件的年度成交电量、新能源企业年度调峰替代交易参与分区出清比例;

(2)向成交企业发布私有信息:成交电量及其价格,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三个边界条件的分月电量计划,新能源企业所在区域年度调峰替代交易参与出清比例、安全校核信息等。

5.7.2 交易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各方通过交易运营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5.7.3 交易结果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电力交易中心向自治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报备成交结果,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备调峰替代交易合同(或协议)。

6.交易合同

6.1 概述

采用“入市承诺书+交易结果确认单”签订模式。交易主体签订入市承诺书,依据方案和交易细则,在交易平台出清的交易结果,以“入市承诺书+交易结果确认单”作为新能源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及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

6.2 合同签订

6.2.1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在注册时,签订统一的《调峰替代交易》入市承诺书。

6.2.2 在集中交易结束后,交易运营系统根据成交结果自动生成交易结果确认单,参与调峰替代交易和中标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可查询、下载各自交易结果确认单,作为执行依据。

6.2.3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也可签订除入市承诺书、标准电子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但须与入市承诺书、标准电子合同的相关原则保持一致。

6.2.4鉴于参与调峰替代交易的新能源企业数量多,其具体中标企业偏存在差电量不确定性,故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不存在月度全部一一对应的合同。

6.3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6.3.1 在不影响已执行合同的情况下,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于10月底前可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合同调整意向,对合同电量、电价、违约赔偿标准等合同要素进行转让和调整。

6.3.2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用网计划电量的规模和中标替代交易电量规模如需要调整,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安全校核后,完成调峰替代交易电量调整和转让,其调整和转让结果应报备自治区经信委和新疆能监办;新能源企业在自备电厂替代交易电量调整后,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6.3.3 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提交交易运营系统进行审批、确认后生效。

6.3.4 每月20日前,可进行调峰替代交易分月合同电量的变更,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在交易运营系统提交下月或以后各月的合同变更申请,由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录入并由交易中心确认。

6.3.4 每月25日前为合同变更审核期,27日发布审核后的合同变更信息。

6.4 合同的违约与解除

6.4.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燃煤自备电厂分月执行中的偏差电量,可在10月底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结果如还未完全执行,视为违约,按合同违约处理。

6.4.2 违约方须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4.3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4.4 如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协议)时且未能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任一方可以向电力交易中心提出无法履约的书面申请,电力交易中心将不再对此合同安排月度计划电量,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违约责任执行提前通知,可按照合同约定减轻违约处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调峰查看更多>燃煤自备电厂查看更多>新能源发电企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