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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5-10 14:21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电网改造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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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供用电市场监管力度。

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青海业务办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督管理,受理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单位和个人投诉,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电网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和个人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六)完善财政价格政策。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青海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市(州)政府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研究制定充电及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

(七)加强金融服务支撑。

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青海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八)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市州政府是推进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顺畅,最大限度地就地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可将建设情况纳入本单位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九)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大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闲散资金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形成有利于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48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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