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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模式及特点

2016-05-23 09:29来源:分布式能源关键词: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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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BLT(建设-租赁-移交)

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能源中心,并在一定期限内将能源中心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建筑业主(或终端用户),由建筑业主(或终端用户)经营,通过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投资收益,授权期满后,将能源中心资产转让给建筑业主(或终端用户)。

2.5 ROT(重整-经营-转让)

能源服务公司在获得业主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能源服务公司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业主。

2.6 TOT (转让-运行-移交)

出资收购能源中心产权或经营权,或租赁经营,在合同期内运营管理,合同期满后全套设备无偿移交业主。

2.7 EMC(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方案设计、融资、建设(或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主要分为: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运行服务型。

3 不同投资模式的分析

3.1 不同投资模式的特点

从能源服务公司的角度来讲,采用BOOT 模式可以使能源服务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逐步积累运营管理经验,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通过建设、运营、管理完整的分布式能源项目来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对于用户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电制冷等能源设备的投资,减轻设备招标、安装、施工的压力,通过专业化的公司实现系统、设备的最优化配置。

BOT 模式与BOOT 类似,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在于所有权,BOT 方式,项目建成后,投资主体只拥有能源中心的经营权;而BOOT 方式,在能源中心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投资主体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

BOO 模式与BOOT 模式都同为BOT 模式的市场化变体,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能源中心建设完成后,作为投资主体的能源服务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不需要将所有权向业主进行移交。

BLT 模式是金融租赁业务与节能服务结合产生的投资模式,通过租赁分期付款的方式,既能解决用户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又能保证能源服务公司在经营期间的获益权和对供能设施的最终所有权。

ROT 模式和TOT 模式与其他投资模式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没有了能源中心的建设过程,而是基于对现有已建能源中心进行收购后进一步经营,有利于将老旧或盈利能力无法充分发挥的能源中心项目重新盘活。

采用EMC 模式,能源服务公司在获得节能收益的同时还能享受到可观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应的税收减免。而用户则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降低能源成本,获得节能所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的设备。

3.2 不同投资模式的适用范围

BOT、BOOT、BOO、BLT 四种模式适用于新建分布式能源中心项目,适用对象为资金较为充裕的能源服务公司,其中BOT 模式适合由政府主导的市政设施类的能源中心建设工程。ROT 和TOT 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盈利潜力的老旧分布式能源中心改造项目和新建分布式能源中心收购项目。EMC 模式适用于能源浪费严重,运营管理不科学或设备老化的集中供热、制冷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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