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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弃风限电史无前例 风电困局谁来解?

2016-05-26 06:29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作者:谢长军关键词:弃风限电风电开发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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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控制限电严重地区风电项目核准和建设,调整风电电价政策,放缓风电开发节奏,为存量项目留出消纳空间。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坚持把风电运行状况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市场消纳能力充足,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原则上不限制新建项目规模;对局部地区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应限制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并避免新建项目在弃风限电地区的布局;对于弃风限电情况较为严重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而今,风电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地方政府,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本地资源、系统配套能力和消纳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理解,避免盲目核准项目;要着眼长远利益,全面考虑开发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问题,不要在电网送出条件不成熟情况下,催促开发企业开工建设项目,避免局部弃风限电加重。风电开发企业也要根据市场消纳的实际情况理性发展,不要为了急于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不计后果加快项目上马,造成无序建设。

同时,可以通过调整风电电价政策,降低限电严重地区增量项目上网电价,控制装机容量规模。价格信号的顺畅传导将形成消费带动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就电力生产而言,“以销定产”将抑制发电企业的盲目扩张冲动。目前,我国第Ⅰ、Ⅱ、Ⅲ类风资源区风电电价的调整,应该以消除弃风限电为前提条件。建议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机制,对限电严重地区新开发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进行下调,从整体角度弱化限电地区新投风电项目赢利能力,减缓风电开发企业继续抢占风电资源、扩大装机规模的动力,在风电限电问题解决前,放慢限电严重地区风电发展脚步。

三、加强风电发展规划管理,科学有序地进行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风电发展规划应纳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将风电开发与其他能源开发相结合,统筹规划,“水火核风光”通盘考虑,以尽快形成煤、油、气、核、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只有真正制定科学、统一、合理的风电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风电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加强风电项目与电网、火电、水电、核电等电力项目的协调,才能从源头解决弃风限电问题。

一方面,合理规划风电发展方向,控制年度新增装机规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亿千瓦,精细化、高效化、稳定化应成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的前提。目前限电严重的“三北”地区风电项目的投资回报已呈逐年下降趋势,并已出现大量风电场经营亏损状况,应严格控制这些地区的装机节奏,尽量减少大规模并网导致弃风限电带来的损失。

另一方面,加强风电与电网建设规划的协调统一。面对中国风电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电网企业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家电网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累计投资795亿元,建成新能源并网及送出线路4万千米,其中,风电3.7万千米、太阳能发电2625千米。未来一段时间内,应进一步加强风电与电网的统一规划,建立风电项目与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投产的有效机制。此外,特高压需要规划好输电通道中风电和火电的结构,从而保证风电的上网空间。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通过风电上网通道建设,是否能够保证风电全额发电送出还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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