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重庆关于做好“十三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26 15: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行业自备电厂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重庆下发关于做好“十三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渝经信电力〔2016〕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十三五”煤电行业淘汰

落后产能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经济信息委(经发局、产业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国电、国电投重庆分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快煤电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要求,现将“十三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申报相关通知如下。

一、淘汰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

1.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

2.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

3.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二)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3)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

(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且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二、申报程序

符合淘汰标准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经济信息委(经发局、产业局)(以下简称区县经济信息委)、控股集团公司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委、控股集团公司汇总后上报市经济信息委;中央在渝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渝企业申报拟淘汰煤电机组的,应征求企业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意见。

三、申报要求

1.区县经济信息委、控股集团公司或中央在渝企业上报文件(1份)。

2.区县经济信息委、控股集团公司或中央在渝企业“十三五”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1份(见附件)及电子版。

3.报送截止时间:5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电行业查看更多>自备电厂查看更多>热电联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