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网建设技术正文

【学术前沿】基于大数据运用的能源监管研究与实践

2016-05-30 10:50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作者:赵忠平关键词:电力行业供电企业能源监管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是监管方式的创新。当前监管机构人员少、资金紧、任务重,监管指标评价将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通过信息报送、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全面、真实地了解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现状及问题,通过排序促进行业总体水平提升。

三是监管手段的创新。监管指标评价工作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指标评价信息系统,抓取现有系统数据,实现数据在线填报及校验,自动分析数据,生成评价结果,以应用为导向,大大提升了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工作应当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标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几次评价工作,也暴露出“指标体系”中个别指标设置不合理、评分方式不恰当、部分企业的数据真实性等问题。例如在对发电企业的合同电量完成情况进行监管时,分别从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两个方面设置了指标。第一次试评价时,发现两个指标值发生打架的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了解后,将该指标明确为发电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完成交易电量与合同约定交易电量的偏差率,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影响的电量不计入,且将发电企业实际交易电量与合同约定电量的偏差率的触发阀值进行了相应调整:小于等于2%的,得分为100;大于2%的,得0分。

二、“指标体系”还需要进一步适应改革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监管是个动态的过程,无论是监管的外部环境、整体形势还是具体监管对象的情况都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尤其是电改后售电侧放开后将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指标体系”对此作进一步调整或充实,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能源监管要求。

三、“指标体系”在推广和延伸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抓紧研究解决。一方面,全国不同区域间的电力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监管重点也有不同侧重,“指标体系”目前还只是在南方区域的三省(区)开展运用,地域范围仍然有限,要完全适应其他区域的监管实际还要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和完善。另一方面,“指标体系”目前还只是涉及电力领域,下一步如何延伸推广到煤炭、油气等非电能源领域,还有待深入研究。

电力监管指标体系是南方能源监管局建立科学监管手段探索的一个开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已将包括能源领域及能源价格等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列为重要任务之一,能源监管任重道远,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能源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基于大数据运用于监管指标体系的深入研究必将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行业查看更多>供电企业查看更多>能源监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