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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大同煤业又出售旗下资产 这样“卖子”充资真的靠谱吗?

2016-06-01 15:40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别凡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生产煤电一体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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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晚间,大同煤业发布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摘要》),拟以2.21亿元的交易对价向公司关联方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经贸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同煤业不再持有国贸公司的股权。这是大同煤业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三个月后,发出的首个重大资产重组草案。

大同煤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摘要》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末,大同煤业的资产总额为2,644,129.18 万元,负债合计1,676,597.73 万元,负债率为63.41%。

股权转让款为后续发展奠基础

资料显示,国贸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为大同煤业的全资子公司,不过由于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煤炭等产品的购销贸易,与大同煤业的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无直接关联性,因此2013年7月,大同煤业与外经贸公司签署《承包经营合同》,将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整体经营权发包给外经贸公司,承包经营期3年,承包费为每年200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承包经营期间,国贸公司的亏损和债务由外经贸公司负责,财务报表并入外经贸合并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度大同煤业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712,864.49万元,国贸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476,548.46万元,占大同煤业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487.69%。

《摘要》显示,由于报告期内,大同煤业已将国贸公司承包经营给外经贸公司,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本次转让国贸公司的股权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产生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国贸公司呈现亏损状态,且截至2015年末承包经营期已结束,因此本次置出后,上市公司2016年及以后的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将不会因合并国贸公司而导致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同煤业表示,本次转让目的是为了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集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集中精力搞好煤炭核心业务;同时,能有效解决与同煤集团在贸易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获得22,129.15万元股权转让款,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大同煤业同日还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同煤大友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3亿元,大同煤业及漳泽电力各出资1亿元。公司方表示,参股设立投资公司,将享受投资公司产生的收益;投资公司将通过专业性的操作避免公司的投资风险;同时,投资公司为公司提供市值管理决策支持,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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