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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印发

2016-06-08 09: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湖北省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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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减过剩产能。坚持用市场办法、法治办法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地方政府批准后关停退出。研究制定激励性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形式主动化解过剩产能。发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作用,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我省钢铁、水泥、通信、汽车、电力、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优势企业在境外投资办厂和建设产业园区。退出产能情况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抓紧制定我省相关政策措施。

(3)推动产业转型提质。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保护、优化、升级高品质产品,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实现湖北制造、湖北产品向湖北品牌的转变。开发高端产品,加快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信息化、工业化“两化”融合,推进智能制造,推广个性化、柔性化产品定制模式。分级组织实施城区重化企业搬迁改造、骨干企业等量(减量)置换兼并改造、化工园区搬迁改造等重大技改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品种,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质量和效益。

(4)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划清省市县事权,参照国家有关僵尸企业标准,慎重精准地确认僵尸企业处置范围,列出名录清单,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主要采用改革、市场、法治办法,不搞“一刀切”,因企制宜,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手段予以推进。严格执行信贷、价格、财政、环保、质量、安全、能耗、技术等法规和政策、标准,倒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各级政府要停止不当干预,纠正资源配置扭曲,积极做好政策支持、营造环境、人员安置、就业服务等社会保障兜底,妥善引导企业破产重组、化解债务。科学制定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区别不同性质和类型,依法依规,统筹分类推进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完善财政政策,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补助;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确保社会稳定。力争到2020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退出,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

3责任分工。

该项任务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湖北煤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等配合。

(二)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

1工作目标。全省商品住房有效需求扩大,新增商品住房得到有效控制,库存平均消化周期稳中有降。到2020年,各市(州)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主要任务。

(1)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区分不同区域的库存状况,实行差别化供地。对消化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下一年度住房用地供应削减50%;对消化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住房用地供应,直至其恢复到合理库存消化区间后,再行供地。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棚改安置房、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按程序适当调整套型结构。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跨界地产发展,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

(2)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现有的待售住房转为长期租赁经营资产,或通过先租后售、共有产权等模式运营商品房。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各类投资者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对开展住房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低息贷款和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选择不同规模的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3)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棚改货币化安置。全面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各地政府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面积标准可根据需求情况适当放宽。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商品住房库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地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更高;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应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4)积极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安居。制定我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力争“十三五”时期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3个百分点以上。制定并落实目标责任制,科学分解各地区落户目标,强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落户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具体落户标准,调整完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转移。统筹规划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性担保平台,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

(5)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用工单位要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为农民工提供绿色服务通道。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提取使用门槛,简化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公积金跨市异地支取使用的措施。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快家庭代际互助和异地贷款业务,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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