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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印发(全文)

2016-06-12 10:55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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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了解到,近日杭州市下发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杭财企〔2016〕27号

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科学和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的精神,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本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的条件

(一)车辆条件

1、单位和个人用户在本市购买、上牌且运行的符合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新能源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单位和个人条件

3、单位用户是指在杭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4、个人用户是指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杭部队(含武警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三)其他条件

5、非在杭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杭销售新能源汽车,须在本市〔含区、县(市)〕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

6、参与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向杭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公告参数,产品售价,维护保养能力,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实时监控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7、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车辆(不含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应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机构向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推广申请,申请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推广数量、车型、生产厂家、售价、电池容量、成本、用途等。由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总量和实施计划,对申请单位具体推广数量进行核定。

二、补助的标准

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微型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本市再给予配套补助,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具体标准是:

1、纯电动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

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和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非经营的专用车不受此限。

3、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4、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

5、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6、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共用和公用充换电设备(站、桩、装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对老旧小区建设有关充电公共设施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在萧山、余杭、富阳区及四县(市)公共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投资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我市所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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