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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分”:因为碳排放空间是具有外部约束的“公共品”,需要“自上而下”由上一级政府向下分。
“分给谁”:需要由本级政府分给下级政府和排放企业。
“分什么”:上级政府分给下级政府碳排放空间一般称为控排目标,分给企业的碳排放空间一般称为配额。
“怎么分”:即分解方法,是分配制度的关键内容,也是本级政府分给下级政府和排放企业时要重点开展“上下联动”的博弈过程,需要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确定分解方法,从而明确下级政府的控排目标和企业的配额数量。对于不同类型的分解对象,分解方法不同。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分解控排目标,一般是免费分解,并且要综合考虑人口、发展阶段、碳生产力等客观情况。上级政府给企业分配配额,可分为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法。对于免费分配,又可分为“历史法”和“基准线法”,可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分配方法。若行业内产品基本可比且数据基础好,可采用基准线法以鼓励先进,即同一行业内按照单位产品碳排放的效率指标来实施分配;若行业产品不可比或者碳排放数据基础较差,可采用“历史法”。
总之,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制度是碳交易制度的关键前提,其分解结果意味着履约企业和政府未来的发展空间,分解的思路、对象的选择、分解方法的具体确定将对产业经济、能源体系、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且是碳交易市场价格的关键影响因素,所以要紧密围绕碳交易政策目标来科学设计。
(二)、履约和考核制度
履约和考核制度是形成碳交易市场的根本保证,具体包括确定履约和考核主体、履约和考核标准、惩罚机制、考核周期等内容。
履约和考核主体:应本着“谁分配谁考核,分给谁谁履约”的原则确定履约和考核主体。
履约和考核标准:履约主体需要向考核主体提交考核周期内与其实际碳排放量相同的配额。提交的配额可以通过分配得到,也可以从市场购买得到。
惩罚机制:对违约行为要实施严厉惩罚,这也是对履约行为的一种保护。惩罚措施是直接影响碳交易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通常采用经济惩罚,也可以采用其他惩罚措施。对不同类型的违约主体,惩罚措施也有所不同。
履约考核周期:周期越短,越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活跃程度,但会增加履约考核成本。一般实施年度履约考核。
(三)、市场交易制度
主要目的是为交易行为设定相关规则,主要解决“交易什么、谁和谁交易如何管制、能否存储和预借指标、配额指标的有效期多长、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等问题。
“交易什么”:交易标的物一般分为两大类,即政府直接分配的配额,以及政府为减排项目签发的减排信用。
“谁和谁交易如何管制”:碳交易市场中,交易主体可分为政府、履约企业、投资机构、非履约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等五类。不同的交易主体交易不同的标的物,会形成各种诸多交易模式,需要对不同交易模式设定相关交易规则和处理原则。
“配额有效期”和“存储预借”规则:将影响履约主体履约的灵活性和促进减排领域长期投资。一般允许跨期存储,限制预借。我国碳市场当前由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各试点配额当前就面临着有效期问题。
“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碳交易价格一般由市场供需情况决定。但是,为避免价格大幅度波动,在极端情况下政府也会进行适当调控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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