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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十三五规划:建设一大批火电、水电、风电等项目 加强电网建设与改造(全文)

2016-06-15 08: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西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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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1 资源节约和管理

01节水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推广节水器具,更新改造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抓好工业节水,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处理回用。

02节地

强化土地利用管控,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供地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提高闲置低效用地效率。

03节矿

完善矿产资源评价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推进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第三节 加强国土绿化

强化天然草原保护,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人工种草、草原鼠虫害和毒草害防治。加强天然林和重点公益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天然林资源管护实现全覆盖。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快实施“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构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护岸林为主的绿色屏障。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坚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建设绿色机关、绿色校园、绿色庭院、绿色农家。

第四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

强化江河源头区、重要高原湖泊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加强“一江四河”流域、藏东“三江”流域和易贡湖综合治理,保持河流湖库水系完整,恢复生态功能。加大废弃矿山、已垦草原和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推进雅鲁藏布江中游土地沙化、藏西北荒漠化、藏东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水土保持。

第五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物种基因库和救护繁育中心,加强监测评估与预警,严防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严厉打击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非法交易。

专栏22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01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

实施天然草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重要湿地保护工程、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安全屏障监测等10 项工程。

02 “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

在48个县(区)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农田林网、通道绿化、森林围城、乡村绿化、低效林提质改造、种苗基地建设及配套水利设施。

03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加快生态文明城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改造,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升城市生态功能。

04城镇周边湿地保护项目

实施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实施桑珠孜区年楚河周边湿地、德庆格桑颇章湿地、东嘎乡湿地、南木林县卡孜乡湿地、南木林县芒热乡湿地、加查县拉姆拉错湿地、措美县哲古湖湿地、雅砻河流域湿地、曲松县周边湿地、琼结县琼果湿地、朗县拉多湿地、波密县周边湿地、那曲县康措湖湿地、聂荣县城周边湿地等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受人为干扰较大的城郊湿地保护工程。

05尼洋河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

加快尼洋河防洪堤、灌区建设及水土流失治理,治理冰湖7处,建设监测站3处。

06高原河湖水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

人工种草、种树,对高原河湖水生态进行修复和保护。

07退耕还林工程

基本口粮田建设、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

第六节 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

落实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高生态补偿(补助)标准。在试点基础上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奖励、水生态补偿机制。力争将更多自治区级限制开发区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污染环境付费和破坏生态付费原则,明确补偿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第三十一章 全面推进环境治理

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督和治理体系。

第一节 推进污染综合防治

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好以城镇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加大重点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有效监管。

第二节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旅游景区、主要交通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江河湖泊近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沙地、草地的开发活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第三节 健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严格实行矿产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行矿产资源开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全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地(市)环保机构改革,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严格环保执法。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考核,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适应优先、绿色发展和全民参与,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对能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的引领作用,构建气候适应性社会。

第一节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西藏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基层气象机构和综合观测网络,提高气候变化监测和应对服务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对全区农牧业生产、水资源、森林覆盖、人体健康等领域的影响评估,加强对冻土、冰川及永久积雪、冰湖等重要生态涵养功能区的监测。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影响因素,研究改进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加快适应技术研发推广,提高城乡建设、农业、牧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二节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大力开展节能低碳建设,实施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核算统计体系。积极推进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的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严格节能法规和标准,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全面推行绿色清洁生产,禁止引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有效控制电力、建材行业碳排放。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支持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在有条件的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广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全民节约行动计划,引导公众向绿色生活方式转变。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碳交易,发展碳汇经济。

专栏23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01低碳节能工程

低碳城市、园区和社区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和气候变化适应工程。实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和民用等领域重点节能工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02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共伴生矿及尾矿、餐厨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

03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工程

城区设置标准化回收站,建设专业分拣中心。

04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积极探索种植业—养殖业—农村能源—种植业农业循环模式。

05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建设拉萨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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