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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9月30日前拆除8台5.1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全文)

2016-06-22 10: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火电分布式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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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市城管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按照区县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2016年底前,主城区范围内所有黄土裸露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全面推行“以克论净”绩效考核办法。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4%,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2%。进一步完善道路洒水保洁方案,遇有大雾、高湿天气,应适当减少洒水频次。

19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配合,各县(市)、区负责,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露天矿山污染综合整治。2016年6月底前彻底摸排114个有证露天矿山,并对不符合环评要求、排污许可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对9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完成修复绿化。2016年10月底前,取缔持超期证矿山32个。

20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强化工业堆场及非生产排放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抑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除大型工业企业外,在建成区严格控制堆场范围。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供热企业的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企业厂区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在进出厂区时进行冲洗。厂区运输道路实行硬化,厂区内和周边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

21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

22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治理农田残膜污染,实施地膜回收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

23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完成秸秆青贮300万吨。

24市城管委牵头,市区主城区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炭火烧烤。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禁烧有关工作。

25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负责,全市域严禁新增采砂场,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采暖期,关停市区北部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全部采砂场(重大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采砂及运输,采砂时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必须停止采砂)。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26市交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实现道路秩序持续改善和绿色交通政策措施的落实,建成道路车辆污染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

27市发改委牵头,督导石炼化公司加快升级改造,确保按时供应相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牵头,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建设覆盖仓储、批发、零售各环节,油料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机制,同时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建立工商、商务、质监、公安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行为。

28市交通局牵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线路布局、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9市交管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强化报废车监管,严格执行邻近1年报废车严禁变性、转出、过户规定,建设报废车辆和二手车监管体系,加强邻近报废营运车交售监管。

30市环保局牵头,市交管局配合,在市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遥感检测装置和视频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交管局、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和治理力度。市交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环保部门取消其环保标识,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31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建立燃油施工机械作业报备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的工地,一律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32市交管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进一步加强交通疏导。重点区域和拥堵道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疏导方案,并实行常态化疏导。研究制定重点区域大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方案,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对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我市所有黄标车彻底淘汰完毕。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全市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33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配合,优先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完善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4058辆。

34市工信局、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严禁制造、销售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

35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交管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加紧推进建成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建成区建设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市区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进行划线隔离。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应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提倡发展建设城市绿道。

36市发改委牵头,市交管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研究推进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交通拥堵措施。制定停车服务收费优化方案,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结合实际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提高城市中心区停车成本,减少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缓解交通拥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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