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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9月30日前拆除8台5.1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全文)

2016-06-22 10: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火电分布式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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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面提升环境监管

52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大气污染类案件和自动监控设施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土小企业”夜查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高架源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实行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53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和覆盖全市的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完善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54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一季度一督查、一通报,并将督查通报情况列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综合考核内容。

55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适时公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提高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56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围绕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十”目标,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期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综合解析。充分利用污染源解析结果,细化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完善市、县空气自动监控及信息发布系统。

57市环保局牵头,市司法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释义,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增强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各职能部门负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贯彻实施《条例》专题培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治污能力水平,增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58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企业生产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安全环保型烟花,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如遇三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全面实行禁放。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产生的污染。

59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加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高效清洁燃烧炉具购置补贴资金、散煤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等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产能压减、行业退出、升级改造、集中整治等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扶持或执行税费减免政策。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

60市金融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强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信贷约束。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按月采集录入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大气办力量,为大气办提供坚强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亲自指挥,定期协调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周不少于2次,由主管领导带队,分别对所管辖的区域和分管的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大对夜间偷排偷放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每半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改进措施,向市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巡查,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进一步修订完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强化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真抓实干、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予以表彰;对责任不清、工作滞后、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及时追究主管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公布。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老党员、离退休人员、先进积极分子的作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经核实的举报线索,按标准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宣传先进典型,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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